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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机制吗?

时间:2024-07-26 09:30:41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 改核准制为注册制, 并设置了先行赔付制度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改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框架。 但总体来说,先行赔付制度还不完善,虽然也部分先例,但还没有什么激励效果。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证券市场中的行政和解制度。如果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则可能适用该制度,申请监 管部门中止调查,履行承诺后,监管部门可以终止调查。简单来说,就是犯错的上市公司可以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而免受监管部门调查和


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少见,是因为本身有办法逃避处罚或者处罚程度很轻,而且并非所有先行赔付人经过赔付就可以免除接受调查的命运。

按道理来说,先行赔付制度可以适用于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先行赔付人本身对造成投资者损失具有过错,且过错程度往往不低。尤其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的引入使投资者不再具有政府背书,信息披露也愈加重要。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行为严重违反信息披露要求,严重损害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和投资者利益,这类行为能在多大程度上适用行政和解,是监管部门必须思考和把握的尺度。但是目前的监管部门对于个人投资者的保护是远远没有达到大家预期的。

所以上述制度的激励效果一般,只有加强监管和处罚的力度,才能让犯错的人主动“自首”,来获得投资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这条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