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涉黄案件中,键盘手或代聊手是一种角色。对于这类行为,如何定性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最轻的罪名之一。然而,如果查实有卖淫嫖娼行为,比如抓到嫖客和卖淫女,那么可能不会定这个罪名。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定性。
如果只是代聊手被抓,没有抓到其他犯罪团伙,那么基本上应该定介绍卖淫罪。如果抓到了卖淫团伙的老板,整个犯罪团伙被串联起来,上游老板可能会被定为组织卖淫罪。对于代聊手,可能会定为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当然也可能会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具体的定性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区分。定组织卖淫罪、从犯还是进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实行行为。帮助犯与实行犯的根本区别在于,帮助犯不实行主行为。如果代聊手只是发布或收集一些有价值的招聘信息来协助组织者实施犯罪意图,应该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具体的定性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细节来确定。行为人的具体实施行为不同,最终可能会定不同的罪名。
最后,涉黄类案件的量刑确实不轻。如果定为介绍卖淫罪,介绍两人以上,介绍二人就构成犯罪。在实践中,介绍二人的量刑可能在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