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关心新的评审标准中关于表彰奖励的条款,纷纷询问已经获得的表彰奖励是不是符合门槛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细细聊聊如何把握这一条款,今后如何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标准》第六条规定: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首先明确表彰和奖励是两回事,各有各的要求。
一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2020年起,省里每年会发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包括省、市、县三级的表彰项目都有,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评比达标表彰”“公示公告”栏目查看。简单讲符合以下三要素:1省里备案:2党委政府通报表彰,注意不是表扬:3档案事项或者综合事项,单纯行业系统内部的不可以,比如统计,招生、卫生、审计等纯粹系统内部的与档案工作无关联的不行。
二奖励是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2018年12月施行)给予的奖励。获奖者有奖励证书,有文件,有一次性奖金,另外还会填报奖励审批表。这些要素齐备的才会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