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黄石被批准建市,成为湖北省第一个省辖地级市。建市伊始,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两次亲临视察,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都曾在黄石留下足迹。翻开尘封的档案,梳理黄石建市和市名确立的经过,可以使我们对这座城市有更多更深的了解。

工矿特区解放,李先念提议设市
黄石港是长江边的一个集镇,公元一九九年就有记载。北魏郦道元《水经注》中说:“江之石岸有黄石山,水迳其北,即黄石矶也,一名流圻。”石灰窑也是长江边一个历史悠久的集镇,当地居民以烧石灰为生,因而得名。抗日战争胜利时,黄石港和石灰窑两镇隶属大冶县管辖。
1946年,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有限公司筹备处,拟订了一份《黄石市市政建筑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首次提出将黄石港、石灰窑合并建市,并命名为黄石市。《纲要》提到:“查美国有黄石公园(yellow stone park)名闻于世,他日吾人之计划,果能实现,则可谓巧合矣……”。然而,外患才平,内战重开,有识之士提出的《建市纲要》终成一纸空文。
1949年5月15日拂晓,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四十三军在国民党起义部队的配合下,和平解放黄石港、石灰窑、铁山,是夜占领大冶县城。5月15日黄石解放当天,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李先念令人接管黄石地区,先行代表于5月19日抵达。

石灰窑、黄石港两镇的工矿业主要有华钢(冶钢)、鄂南电力公司大冶电厂、华新水泥公司大冶水泥厂、源华、利华煤矿,大冶铁矿,有职工5000人左右,常住人口达40000余人(不含周边农村人口),当时在湖北省乃至华中地区都属较大规模。中央“为了整个华中工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前途”,决定在石灰窑设立工业特区,中共中央华中局指示,派员接管大冶工矿区,组建了中共石灰窑工业特区委员会,隶属华中局,驻地冶钢,全面负责石灰窑、黄石港、下陆、铁山地区的工矿企业和地方行政的管理。
武汉解放后,先后成立了武汉军管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石灰窑工业特区人民政府、华中职工总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等组织,归华中局、华中职工总会和武汉军管会直接领导。

1949年9月底结束军管,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等组织撤销,地方行政工作由大冶专署领导。
1949年10月,根据华中局决定,原中共石灰窑工业特区委员会撤销,同时成立中共大冶工矿特区委员会和中共大冶工矿委员会。
次年4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由华中局易名)决定两党委合并,组建新的大冶工矿特区委员会,隶属湖北省委。政权建设方面,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后易名为中南军政委员会)决定成立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大冶专员公署。
1950年4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副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李先念专程到大冶工矿特区视察。他听取了华钢(大冶钢厂)负责人有关恢复生产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在冶钢工人俱乐部向全体干部就恢复生产、增产节约作了重要讲话。两个月后,李先念即提出了将工矿特区改组为市的意见。

韩宁夫致信民政厅,民政厅上报内务部
1950年6月1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政府秘书长韩宁夫致信省民政厅,转达了李先念主席拟将石灰窑工矿特区改组为市,定名为石黄市,并要求尽快向上级请求等相关意见。信函原文:“主席的意见:‘拟将大冶石灰窑特区改组为市,定名为石黄市,隶省直辖,希即撰办府稿,向上级请求核准为荷!’”
接信后,湖北省民政厅迅速办理。6月6日,省民政厅给大冶专署致信,要求大冶专署速转该信给工矿特区,上报该区申请设市所需相关材料。信的原文:“李主席的意见,拟将石灰窑特区改组为市,我们亟需办公文到中央去请求,惟按中央规定,凡增设市县应说明理由并附呈详图及人口(此项数字我们已有)、土地等基本数字,希接信后,迅转该区于五日内绘制你区详图一份,特别注意划清周围界限,如小集镇名称,并尽可能配以比例尺,连同土地面积数字(包括耕地、全县面积)直接报告本厅,此事非常急迫,希愈快愈好。”

8月5日,内务部民政司二科给湖北省民政厅信函:“你省新提办事处改镇和石黄特区改市的辖区界线地图及设市理由,请查明函告我科,如现时不能解决,希望辖区图查复后,亦请送一份。”
8月19日,湖北省民政厅将石黄特区的界线地图一份和设市理由上报给内务部民政司二科。

省政府报请设立石黄市,中南委批复设立黄石市
1950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04号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呈报了关于建立石黄市的专题请示,说明了设市的三条理由,并附图一份。请示的原文:“查我省大冶石灰窑特区原由前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去年九月奉前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命令,为适应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决定将该区交由我省管辖,现更名为石黄工矿区,内设编制系一区政府,直属本府领导,经我们研究结果,拟将该区改组为市,理由如下:
(一)该区系我省著名之工矿区,产业工人、码头工人很多,铁、煤及石灰等产量丰富,对我省将来工业建设之重要,原料及动力的供给,系巨大的来源,发展前途颇大。
(二)该区交通方面:公路可直通武昌(计长108公里,三小时内即可到达),铁路现有石灰窑至铁山一线(计长25公里,可供运输矿砂之用),将来如自该线建一支线,即可通粤汉铁路(计长约70公里),水路则黄石港可停靠沪汉线巨轮,故水陆交通尚称便利。将来加以整修和更新且可继续开辟繁荣更新与发展。
(三)该区土地面积与人口。据初步统计:土地面积为110106亩,人口为166207人。根据以上各种情况,该区已具备设市的条件。为了我省建设前途,必须有计划地逐步发展该区工矿业。因此,我们建议将该区改组为市,定名为石黄市,归我省直辖,以便加强其领导,而利该区工矿业的发展。”该文由湖北省委书记、省主席李先念等署名,分别呈报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和中南军政委员会。

1950年7月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第18次行政会议在汉口召开,会议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主持,研究湖北省人民政府请示将石灰窑、黄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石黄市等事宜。会议决定:石灰窑、黄石港合并为省辖市,定名为黄石市,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
7月1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0103号令将会议决定通知湖北省。该令的原文:“所请拟将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为省辖市,定名为石黄市一案,业经本会第十八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合并为省辖市,但定名为黄石市。除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备外,仰即遵照为要。”文末署名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林彪。
至此,湖北省政府报请将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建省辖市得到中南军政委员会的同意,只是市名报请定为石黄市,而中南军政委员会改定为黄石市。

再请更名大冶市,中南委批复不准
事有凑巧,中南军政委员会开会的当天——7月8日,湖北省委办公室致信省政府:“大冶矿区改市问题中南局已经同意,市的名称中南局以为‘大冶市’较好,请你们考虑后呈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宣布为盼。”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民政特字第153号文报中南军政委员会:“前以鄂民政特字104号呈请将石黄矿区改为石黄市,直属省府领导,以便发展该区工矿业,并经批准。现经研究,该矿区名称不如大冶为人所习知,拟将石黄市名称,改称大冶市,其辖区仍如原呈述范围。”
8月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58号文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拟将石黄市改称大冶市一事,查该案已经本会第十八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定名为黄石市,并已呈报中央备案,毋庸再事更复,仍应维持原议,所请不准,特复。”强调不要再作变更,仍维持原来的决定。

政务院核准设市,黄石市名终确定
1950年8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电告中南军政委员会,所请将湖北省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一节,准予备案。8月23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以会民字第0181号代电转发了中央政务院核准电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行董字第八三号内开,‘本年七月十二日会民字第零一零六号呈悉。所请将湖北省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一节,准予备案。’等因,仰即查照为要!中南军政委员会未(马)”

省政府通告设立黄石市,第一个省辖地级市诞生
1950年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字第829号文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湖北省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一节准予备案一事,通知本府各直属机关及各专署、市、县。
代电原文为:“顷奉中南军政委员会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复示略开,‘所请将湖北省石灰窑黄石港工矿区合并为省辖市,并定名为黄石市一节,准予备案,’又本府前呈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拟将黄石市改称大冶市,现奉中南军政委员会复示:‘该市既已定名为黄石市,无庸再事变更’各等因,仰即知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未(印)。

至此,湖北省第一个省辖地级市——黄石市正式诞生。1950年8月21日成为黄石建市时间。